氧燃气焊接及切割安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要求 |
依据条款 |
效力 |
1 |
氧气与可燃物的隔离 |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1.2条 |
强制 |
2 |
气瓶储存温度要求 |
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条第一款 |
强制 |
3 |
气瓶储存位置及固定 |
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条第二款 |
强制 |
4 |
气瓶储存远离可燃物 |
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条第三款 |
强制 |
5 |
气瓶现场安放 |
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4条 |
强制 |
6 |
作业现场乙炔气瓶储存量规定 |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三条第1项 |
强制 |
7 |
气瓶与作业点距离 |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4条第一款 |
强制 |
8 |
乙炔瓶与明火距离 |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三条第1项 |
强制 |
9 |
乙炔和氧气瓶同运规定 |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四条第7项 |
强制 |
10 |
气瓶上端禁放物品 |
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气瓶阀必须关紧。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6条 |
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