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通用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要求 |
依据条款 |
效力 |
1 |
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
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2条 |
强制 |
2 |
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4.2条 |
强制 |
3 |
焊接和割切审批要求 |
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3条第二款 |
强制 |
4 |
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 |
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经检查、核准。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2条 |
强制 |
5 |
焊接和切割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
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2条 |
强制 |
6 |
职业危害警告标志设置 |
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9条 |
强制 |
7 |
防护屏板设置 |
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3条 |
强制 |
8 |
焊接隔间设置 |
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隔间。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4条 |
推荐 |
9 |
防护用品选择原则规定 |
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选择防护用品。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条 |
强制 |
10 |
防护用品选择具体规定 |
强光作业可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1、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2、焊接面罩;3、焊接手套;4、焊接防护鞋;5、焊接防护服;6、白帆布类隔热服。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第6.1条 |
推荐 |
11 |
头罩或护目镜选用 |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条 |
强制 |
12 |
防护手套佩戴 |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条 |
强制 |
13 |
消除火灾隐患 |
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3条 |
强制 |
14 |
灭火设备配备 |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4.1条 |
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