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法律规定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安监总局特种作业包含哪些?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压力焊作业;
(3)钎焊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特种作业还有其他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
1 建筑电工;
2 建筑架子工;
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近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
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