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9 10:02:48 关键字: 浏览量: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0日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8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推动“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2018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为抓手,通过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市场等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以下简称《主体责任规定》),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打非治违”等,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指导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以本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湘建筑施工企业为监管对象,通过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推进企业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规范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本企业以及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二)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作业班组班前技术交底会、现场施工安全培训会、月度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交办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三)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施登记管理,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
(四)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督促施工项目部按要求足额投入和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五)规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有关要求对“新进、转岗、新工艺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专业安全知识技能岗位培训,企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取得相应资格。
(六)规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控。
(七)规范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状况,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八)规范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体系,制定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三同时”制度,依照国家法规标准保障安全距离。
(九)规范落实应急管理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科学、
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
(十)规范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专题培训、巡回宣讲、“一月一警示”等形式,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主体责任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督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审批许可和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推进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向企业延伸;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一单四制”工作规范化、有形化、常态化。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要求,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单四制”管理。
(四)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红黑名单”和不良行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推行“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监管执法方式,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问题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纳入差别化管理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并上报记录不良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依规强制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本地区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每一个建筑施工项目。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照主体责任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我厅成立由厅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对各地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各市州参照本方案落实本地区重点督导工作。
(三)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全面总结。12月15日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考核。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要加强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各市州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8
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消极
应付、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推动活动开展。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