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2016年第15批1家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受理和审查,现将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直接报送我厅政务中心,市属企业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含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后转报我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格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建设监督处或政务中心反映情况,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设监督处 0731—88950168
政务中心 0731—85517881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小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政编码:4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