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关于中央第五巡视组<关于对湖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方案》(湘办发〔2016〕27号)要求,扎实推进中央巡视组“回头看”通报反馈的问题整改,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发且正在执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文件。
二、清理原则
制度的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备相关权限;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定;文件内容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是否有互相矛盾和冲突的内容,特别是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备案管理以及投标资格审查等;是否存在变相设定行政许可、限制市场竞争以及实施市场封锁等。
三、清理要求
请各市州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开展清理自查,确定清理目录。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政策的文件,提出予以保留的意见;制度内容与《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或者相冲突的,含有地区封锁和保护、增设行政审批环节、违法设立招标投标程序性规定的,不合时宜或执行效果不好的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同时列明文件修改、废止、保留的原因,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含县、市、区)文件清理情况汇总上报我厅建设监督处(联系人:卢博,联系电话:0731—88950171,传真:0731—88950162)。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对照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清理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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