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图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设函〔2016〕90号
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开工,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现就施工图审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方能作为施工图使用。未经审查或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考取施工许可,不得竣工验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图审查制度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在施工图审查活动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为保障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稳定开展,在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等配套政策到位之前,继续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与设计企业、建设单位
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进行监督,查处弄虚作假、关联交易等行为,不得指定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划定施工图审查专属区域,不得搞行业垄断。
三、规范施工图审查秩序。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已经取消,建设单位应与审查机构平等协商签订审查服务合同,约定合同金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市场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不得干预商事合同行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