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一,二级建造师可以直接用于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吗?
时间:2019-08-28 17:19:21 关键字: 浏览量:45
2017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安徽、重庆、上海、甘肃等省市陆续颁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通知。经查阅以上省市相关文件,发现安徽省已经明确建造师的职称对应关系。
2018年4月,湖南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中提到:1、对具有相应实践经验且有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获评与实践经验对应的专业高级职称;2、对长期扎根施工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组织单独评审;4、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参评高级职称资格时,可在评审量化打分时适当加分。2018年7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随着中央政策落地,相信会有更多地方出台类似政策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