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2、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3、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 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6、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7、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8、 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9、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0、 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11、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2、 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13、 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14、 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末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 (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