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矩限制 力矩限制中不应存在以下情况:力矩弓形板人为捆绑、调整螺钉未固定、行程开关未接线、缺少限位开关碰撞杆。 力矩限制器检查措施 (1)选择已知重量大于塔吊尖部起重量的重物(如选两个标准节或钢筋),吊起一定高度(距地面0.5~1m)后重物向前运行,到达说明书中的力矩表相应位置时应该被限位重物不能再向上、向前运行,即为正常。否则即应该调整至符合要求为止。 (2)相应的检查资料记录内容也应反映上述的重量、距离参数才是真实的调整记录。否则可以质疑调整的真实性。 (3)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栓拉溜绳使之稳固。 (4)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使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5)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照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6)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处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7)行走式塔吊停止作业时,应夹紧夹轨器。 (8)当塔吊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置风速仪。 (9)塔吊的重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当使用中塔吊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使用。 起重量限制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回转限制器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 断绳保护 被铁丝固定的变幅钢丝绳防断绳保护装置。 环境 起重臂距离已有建筑物较近,易造成与吊篮碰撞,塔吊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360°自转。 钢丝绳 主卷扬钢丝绳排绳混乱,与损坏的钢丝绳放脱槽装置干涉,造成钢丝绳寿命的急剧减少。 滑轮 塔机的滑轮主要安装部位有:塔顶、起重小车及吊钩等。滑轮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且可靠有效。滑轮应转动良好,轴承完好无损坏。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2)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3)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25%;(4)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