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内容,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国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也可参加行业系统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二、 非公企业和其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由其人事档案所在的县市区(含)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统一到省、市州相关部门考取。
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等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申报2016年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经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收齐登记证书和证明材料(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签到表等),于每年6至7月份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考取,不接受所属单位和个人单独考取。
中央在湘单位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单位提供申报对象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后,每年6至7月份统一集中一次性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直接考取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全省采用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证明(见附件,市州统一免费领取),申报材料中无须再另外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长沙汇德职业培训学校已经开通继续教育报名培训点,欢迎学员前来报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