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1、检查内容: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2、检查样本选取: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第7.2.1、7.2.2条,《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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