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四周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或采用井点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cm,以利挖方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3、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无支护结构,后三种皆有支护结构。 4、基坑周边堆置土方或材料,一般应距基坑周边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02 1、填方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以手握成团、落地成华为适宜。 2、填土应从场地最低处开始,由下而上整个宽度分层铺地。 3、填方应在相对两侧或者周围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 基坑的三大作用:开挖,支护,降水 03 一、验槽程序: 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2. 由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验槽的主要内容: 1. 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 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 检查基槽边坡边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 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验槽方法: 1.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2.钎探法: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锤举高度50cm。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深度为2.1m。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当设计、勘察和施工方共同验槽考取完验收手续后,方可灌孔。 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现场也可用轻型动力触探替代钎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题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