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脚手架搭设相关技术规范
(1)底座和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立杆2跨、厚度不小于50 mm的木垫板;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
(2)双排脚手架搭设应按立杆、横杆、斜杆、连墙件的顺序逐层搭设,底层水平框架的纵向直线偏差度应小于架体长度的l/200;横杆间水平偏差度应不小于架体长度的l/400。
(3)双排脚手架的搭设应分阶段进行,每段搭设后必须经检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双排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建筑物的施工同步上升,并应高于作业面1.5 m。
(5)当双排脚手架高度H小于或等于30 m时,垂直度偏差应小于或等于H/500;当高度H大于30m,垂直度偏差应小于或等于H/1000。
(6)当双排脚手架内外侧加挑梁时,在一跨挑梁范围内不得超过一名施工人员操作,严禁堆放物料。
(7)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8)作业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必须铺满、铺实,外侧应设180 mm挡脚板及600 mm和1200 mm高的两道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应在立杆0.6 m和1.2 m的碗扣接头处搭设两道。
3)作业层下部的水平安全网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
(9)当采用钢管扣件作加固件、连墙件、斜撑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