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时间:2016-05-04 16:59:02 关键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浏览量:250
湘建建〔2016〕6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管人员”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需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资质未作注册建造师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放宽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四、“安管人员”的考核
(一)“安管人员”考核的内容和方式1.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考核要点见附件1。2.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计算机答卷的方式。试题主要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题库中抽取,同时依据新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增加相应考试内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考核合格成绩全省2年内有效。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现场考核方式。机械类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二)“安管人员”考核合格的条件“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且满足本通知规定的“安管人员”考核应具备的条件,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三)“安管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
1.委托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我厅负责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
2.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自行确定本地区管理的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次数、时间和方式等,并组织实施;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安管人员”参加由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3.在申请考核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工作实际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初步考核。受理企业申报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施工企业初步考核结果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分类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申请考核类别应与所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类别一致。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成绩可申请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对应类别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成绩可申请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成绩仅可申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五、“安管人员”的发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1.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编号组成:湘建安+A+(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A(2016)0100001;2.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组成:湘建安+B+(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B(2016)010000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编号组成:①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1,编号组成:湘建安+C1+(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C1(2016)0100001。②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2,编号组成:湘建安+C2+(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C2(2016)0100001。③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3,编号组成:湘建安+C3+(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C3(2016)0100001。
(三)各市州地区排序号长沙市:01;湘潭市:02;株洲市:03;岳阳市:04;衡阳市:05;郴州市:06;常德市:07;益阳市:08;邵阳市:09;怀化市:10;永州市:11;湘西自治州:12;张家界市:13;娄底市:14;省管:15。
(四)省直管试点县(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单独编号,由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证书编号。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照片上应加盖证件专用章,文字内容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
六、证书的变更、补办、延续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的变更、补办和延续申请,经对其证明材料核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我厅政务中心;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的变更、补办、延续等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申请。
(一)证书变更“安管人员”姓名、受聘企业名称改变或变更受聘企业的,应通过所在企业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考取变更手续。“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出具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现受聘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和个人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管人员”受聘企业由劳务企业变更为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必须满足转入企业“安管人员”应满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安管人员”从我省转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应考取证书转出手续;从外省转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持原考核发证机关的转出证明,通过现受聘企业考取证书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新证书须重新编号,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二)证书补办“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遗失作废,通过其所在企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考取补办手续。补办的证书保留原编号。
(三)证书延续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其所在企业申请证书延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满24学时;4.项目负责人申请延续时未满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延续时未满60周岁。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重新申请考核。不考取证书延续且已过有效期的,证书自动失效。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将证书延续审核结果以文件和表格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在每月20日之前报送我厅政务中心,由我厅统一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网公告。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注明“有效期三年”,并填写起止日期,加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
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换发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我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简单换证,凡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被吊销、暂扣的均予以换证。企业填写《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具备的能力,选择换发土建类或者机械类证书,向企业所属市州或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换证。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换证申请并按批次上报我厅政务中心。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可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证。发放新证时受理申请部门应收回原证书并销毁。2016年12月31日起,我厅停止受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证申请。
八、教育培训“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含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取证后培训”)。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企业自主确定,可以由企业自主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其他企业或机构进行培训,并接受所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取证后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取证后培训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申请人按照取证后培训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
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证书的暂扣和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别,由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程序作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十一、“安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我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报名、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应在“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成绩导入管理信息系统。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结果的上报。
十二、其他(一)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再次申请“安管人员”中的其他岗位的,必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在其他岗位上岗。“安管人员”在同一受聘企业可申请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已在受聘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在其他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考核。(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上报我厅,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工作进行抽查。(三)“安管人员”被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继续上岗承担“安管人员”工作。“安管人员”被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证书返还前不得继续上岗承担“安管人员”工作。(四)“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五)“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将纳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凡不认真履行责任,不依法依规进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甚至弄虚作假的,我厅将收回委托权,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2日